日期查询:2022年08月29日

《阳泉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9月起施行

  本报记者 孟存田
  
   8月26日,记者从阳泉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阳泉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条例》,阳泉市将建立市县(区)联动、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生态修复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配套完善运行机制按照《条例》相关要求,科学编制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湿地、滩涂系统谋划、整体保护修复,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生态保护与修复年度确定的投资计划安排年度支出预算,统筹城乡生态修复与保护投入、生态修复与保护年度建设项目和生态资源长效管护投入。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推行有利于生态修复与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与保护。政府主管部门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培育法治精神、强化法律意识”主题,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掌握 《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法制精神、法制内涵、法制精髓的执法能力,不断提高治水管水水平,严厉打击各类流域生态水事违法行为。
   今后,阳泉市将持续强化污染防治,坚持目标导向,压实责任,夯实各项工作措施,促进阳泉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落实建设美丽山西阳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