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5月31日
《山西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建设书香三晋促进全民阅读

  本报记者 赵云云
  
   5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每年7月至9月为“书香三晋·文化山西”全民读书季。
   阅读是获取知识、传承文明、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全民阅读。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历史性地提出了“开展全民阅读活动”;2014年至今,“全民阅读”连续8年被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中国”。全民阅读作为国家文化战略,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基于此,山西出台了《山西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条例》共5章33条,包括总则、阅读设施、阅读推广、保障措施和附则。《条例》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全民阅读重点,完善优秀出版物的创作引导机制,保障了重点人群的阅读权利,确立全省读书季等内容。
   《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车站、机场、公园、景区、银行、医院等场所应当设置职工书屋、图书(阅览)室、书报刊架或者电子阅览屏等设施,提供公共阅读服务。
   此外,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全民阅读服务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全民阅读服务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全民阅读服务设施,不得将全民阅读服务设施用于与全民阅读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条例》明确,每年7月至9月为“书香三晋·文化山西”全民读书季。新闻出版、教育、科技、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公共图书馆、实体书店和其他阅读服务组织应当通过主题论坛、图书展览、优秀读物推介、阅读品牌展示等形式,在“书香三晋·文化山西”全民读书季,组织开展具有地方、行业特色的公益性、普惠性阅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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