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6月16日

朔州检察48件听证案实质化解纠纷

  本报记者 贺美晓
  
   6月11日,记者从朔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上了解到,2018年以来,朔州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组织听证案件48件,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办理案件,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更好地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新闻发布会上,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康顼介绍,朔州市两级检察院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设置规范》等规定,积极推进听证室一体化建设,在全省率先全部建设检察听证室。目前,朔州市检察院的听证室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直播系统验收,已具备在“中国检察听证网”直播的功能。
   康顼说,由于检察听证需要人民监督员参与,故每件检察听证案件都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流程,将检察听证工作与人民监督员工作有效结合、同步推进,确保两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会前,承办检察官吃透案情、了解诉求、加大沟通、梳理争议点,有针对性地邀请听证员,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会后,做好跟踪问效,认真研究听证意见,依法处理案件,做到化解矛盾、息诉罢访。
   去年末至今年初的一段时间以来,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朔州市区内规模较大、人流量较多尤其是母婴可能经常逗留的重要公共场所,存在母婴室建设不规范问题。如朔州万达、朔州百福时尚、朔州市人民医院、朔州市中心医院及朔州市妇幼保健院,均未设置母婴室。已设置母婴室的两个汽车站、一个购物中心,存在母婴室与其他场所混用、面积不足、缺少配套设施、环境脏乱甚至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公共场所建设母婴设施是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相关公共场所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母婴设施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此案为新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全国尚无相关案例,且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存在职能交叉,涉及多个公共场所主体,可能造成整改迟滞,涉及相关法律法规问题,专业性较强。同时,考虑到增强案件的社会影响力,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1年2月3日上午组织公开听证。经过系列听证程序,在检察官汇报案情、行政机关介绍履职情况及职责划分并参考了公共场所负责人意见后,听证员进行评议后一致认为,案涉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问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职责,监督公共场所建设标准化的母婴设施,维护母婴合法权益。4月初,行政机关先后完成整改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经核实,案涉公共场所已建成规范化母婴室并设立明显指引标识,母婴设施公共服务功能得以体现和提升,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康顼表示,召开检察听证会使检察工作更公开、透明,从而有效保障公正司法,提高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