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7月23日

并入主线未观察结果两电动车相撞

    2021年6月15日9时40分许,当事人李某某骑二轮电动车,由灵石县育人桥停车场驶出,在并入滨河北路的过程中,与沿滨河北路由东向西直行驶来的张某骑行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经查:李某某骑行非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非机动车先行,是形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发生后,办案民警考虑到双方均为非机动车、均未投交强制保险,加之双方意愿相差甚远,特邀请司法部门参与调解,经过数番努力,双方终于达成民事赔偿。
   灵石交警提示:只有依法出行,依规交通,才能保证安全出行。 宋伟 任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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