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7月28日
太原公布生态环境领域免罚清单

12类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本报记者 郭丽菲
  
   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免罚事项清单,对12类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和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将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清单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项目,未批先建处于施工初期且具备办理环评手续的条件,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主动停止建设的;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被发现后,在3个工作日内改正,且未造成污染后果的;建设项目“未验先投”,已配套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对环境影响轻微,且自行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并及时开展验收工作的,将不予处罚。
   清单规定,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数量小于10千克且未污染外界环境的;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内,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且在3个工作日内改正的,将不予处罚。
   清单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而未填报,责令改正后,在3个工作日内改正的;超标排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且当日完成整改、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已按规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但未按规定将应急预案备案或未按规定开展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且在7个工作日内改正的;涉及民生、公共利益或生产安全等需要无法实施停产,因设施故障、维修等原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但提前书面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在生态环境部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后90日内或环境信息发生改变后30日内,未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责令整改后,能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已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但未按要求开展监测,经责令整改后,在5个工作日内改正的;此外,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