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8月17日

离石办理首例抚养费支持起诉案

  本报记者 王跃 通讯员 高毓涓
  
   “即日向小雅(化名,9岁)支付抚养费23000元。自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底前,每月再向小雅支付抚养费3600元;2022年6月起至小雅18周岁前,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近日,在吕梁市离石区检察院,得知小雅的父母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后,未检办公室的检察官终于长舒了一口气。这不仅是成功办理该院首例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后带来的成就感,更是因为小雅的健康成长终于有了切实保障。
   小雅是王某与冯某的婚生女,其父母因感情破裂自愿协议离婚。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小雅由母亲王某抚养,父亲冯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且于每月10日前向王某支付。然而,离婚后的冯某从未支付过抚养费,也未履行过其他义务。随着小雅的长大,其生活、教育等开支日益增多。因无稳定的经济来源,王某决定向离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冯某作为小雅的生父,目前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其不履行协议和义务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小雅的合法权益,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受理条件。”离石区检察院未检办公室第一时间受理了该案,对小雅追索抚养费纠纷案及时启动支持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离石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冯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秉持着“一切为了孩子”的理念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尊重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积极参与法院的庭前调解,并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在检察官和法官的不懈努力与教育劝导下,结合冯某生活实际,王某和冯某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
   “该案的高效办理,不仅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同时也彰显了司法温度和情怀,依法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