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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阅览室·在党旗指引下的山西共青团(五十四)

把团建立在土改基础上

   1946年11月5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建立民主青年团的提议》。山西各根据地开始根据中央的提议,建立青年团组织。晋绥分局根据提议写成的《建立青年团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几个层面论述了青年团的名称、建团的根据,以及青年团的作用和组织形式。
   针对青年团的名称和任务,《意见》指出,中央根据过去青年运动的经验与目前发展的情况,提议各地建立新的青年积极分子组织,组织青年中的先进分子,其名称很多同志认为应定为“毛泽东青年团”或“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各地可根据青年群众的意见而定。
   团的性质是青年先进分子组成的政治团体,是在党领导下去团结广大青年群众的核心。它应该比过去共产主义青年团吸收的范围更加广泛,要求它更加青年化与群众化。团以彻底实现新民主主义为目标,并以毛泽东思想来教导团员。
   《意见》中提出了建立青年团的根据。随着青年的觉悟程度提高,出现了大批的青年积极分子,群众性的青救会组织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政治要求,在河曲、临县明显地看到这个问题。他们之中很多人要求入党,但由于年龄条件与政治条件不成熟,而不能入党。因此,必须组织政治性的青年团体,以满足青年先进分子的政治要求。为了有组织地发挥青年积极分子在各种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要教育青年积极分子,使他们得到组织的培养。
   针对青年团的作用,《意见》提出,其核心作用是以青年积极分子组织为骨干,团结教育广大青年群众。青年自己组织起来管理自己、教育自己。培养党的后备军作用,把青年积极分子组织起来,为建党打下基础。很多优秀团员经过教育培养,拥有了入党条件,这使得党不断地补充到新鲜血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把青年积极分子组织起来,有组织地发挥他们在各种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成为党政工作的有力助手。推动民主的作用,在贯彻由下而上的群众工作方法与配合由上而下的行政方法方面,具有加强民主的作用。
   《意见》提到,青年团的工作任务,是在和政府所号召的各种运动中、事业中,组织和发动广大青年积极参加,并发挥其积极作用。结合当下的战斗情况,军事和半军事的工作应该是主要项目之一,应积极参加土地改革。除实际斗争与事业的锻炼和学习外,进行经常性的政冶思想教育工作,为教育青年服务,也为广大的青年、少年、儿童的切身需要(如学习等)服务。
   针对入团的资格和对象,入团条件为新民主主义奋斗到底,能做群众的模范,能服从组织,过组织生活,交纳团费等;团员成分为以工农青年为基础,但不要过分受成分限制;组织对象为民兵、青少年、中学完小学生、妇女、知识分子、学徒、工人、小学教员中的先进分子。另外,团员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团员年龄为14岁到23岁,23岁以上者亦可。
   团的组织机构以学校、农村、工厂等为单位,建立团支部,设支委数人,下设小组,男女以分编小组为宜。在工作刚开始的情况下,各县、区可由一定的青年干部负责或党委指定专人领导。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团员须遵守团的纪律。组织程度大约组织到青年全体的百分之三十左右,但须根据实际情况与工作基础而定。团的组织录取公开还是秘密,各地可根据情况而定。在试办期间,组织简章各地可暂时根据青年的意见自由规定,待将来由中央统一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晋绥分局认为提出建立青年团,是很需要的,应立即开始试办,以便取得经验,全面推广。各地党委在进行工作时,开始时可划分一部分青年党员作为建团的骨干,在进行组织时,首先要在青年积极分子中酝酿成熟,再进行个别发展。
   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工作中逐渐建立组织,特别要把团建立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从土地改革中发现积极分子,避免强迫、拉夫、搭架子。开始时要打下很好的基础,养成团员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作风。在当前没有建立团的领导机构情况下,暂由该地党委直接领导。工作中避免闹独立性与第二党作风。工作要进行、要逐渐地推广,各地首先在一学校一村庄进行,取得经验后在大村城镇青年多的地方推广。县级暂设青年干部一人,并吸收其他有关在职干部,在县委领导下负责试办工作。
   在此意见指导下,山西各地纷纷建立青年团。 据《山西青年运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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