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9月06日

出台“硬措施”细化“软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 郭丽菲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山西综改示范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服务意识再提升、办事效率再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再增强,突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改革创新、助力企业发展的实际成效。
   近日,山西综改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立足自身职能,积极主动作为,出台了《山西综改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关于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从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严肃查办破坏营商环境各类案件、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后半篇文章”、打造纪检监察铁军五个方面发力,着力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三无”“三可”营商环境,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层层传导压力
  
   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同级监督、日常监督和党工委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把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年度考核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重要指标,作为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牢固树立 “项目是第一支撑,营商环境是第一保障”的思想观念,全面履行支持、服务、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企业发展的工作职责。
   以推动 “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为重点,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制度,推动山西综改示范区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招商引资、行政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证照颁发审验、财政扶持等方面主动关心、及时回应企业的合理诉求,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织密监督网络
  
   “谁破坏营商环境就砸谁饭碗。”按照这一要求,统筹衔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主动听取有关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对营商环境的反映诉求和意见建议,贯通协同党内监督与行政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做深日常监督,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红脸出汗、教育提醒,强化监督氛围,提升监督效果。
   加强对服务对接企业过程中党员干部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坚决克服在服务企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提醒谈话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真正教育管理监督所属干部,敢于整治在服务企业中的慵懒散慢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大局意识不强、服务意识淡薄,履职不到位、管理不严格、责任心不强,对解决涉企事项不积极、不主动、不担当、不作为,态度傲慢、推诿扯皮、拖延应付等问题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保持办案力度
  
   建立涉及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分类快速处置机制,开启“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处置、优先办理,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加强对招商引资、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监督,特别是要紧盯各部门、各单位 “一把手”等“关键少数”,对在服务对接企业过程中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安排,利用服务市场主体职务便利吃拿卡要、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特别是利用土地、财政扶持资金等国有资产送人情、捞好处,在招投标中暗箱操作,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按照“一案双查”“一问三责”的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在履行职责中要注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核查审查调查时,必须严格区分涉案人员和证人,依规依纪依法精准选择核查审查调查措施,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对于入区企业投诉打击报复、恶意执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一经查实,建议先行免职或调离原工作岗位,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凡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办结后都要严格实行“一案三报告”制度,深刻剖析问题成因,认真查找问题根源。对影响、损害、破坏政商关系、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充分发挥 《廉政警示教育报告卡》作用,开展对照案例谈感悟,加大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力度,增强警示教育效果。
  
  激励担当作为
  
   认真贯彻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合理容错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在推动重大招商、项目建设中先行先试,在监管服务中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在化解企业矛盾纠纷、解决遗留问题中主动担责、积极作为,在处置企业突发事件中因情况紧急当机决断而出现一定失误等情形,坚持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容错免责。纪检监察工委和各纪委在启动问责程序前,首先启动容错认定程序,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历史地、客观地、全面地进行评价,最后,形成容错认定结果。容错认定结果要作为问责报告的必要内容,实施问责要充分考虑容错认定结果。对给予容错免责的干部,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任期考核、党风廉政回复、政治画像、干部选任、职称评聘、晋档晋级、评先评优时不作负面评价。加大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政商交往中受到不实举报的公职人员,及时澄清正名。
   加强对山西综改示范区一体推进 “三不”制度的培训,切实提升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能力水平。严禁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入股企业,严禁纪检监察干部利用职权非法干扰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严禁在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办理涉企案件中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纪检监察工委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查实,将严肃处理,为山西综改示范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