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9月23日
违反“禁塑令”

我省14家企业被责令整改

  本报记者 张丽
  
   近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省商务厅对太原、大同、长治、临汾4个市的14家企业下达整改通知。
   这14家企业分别是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太原分公司、山西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华景天地购物中心、太原富力城购物广场、山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迎泽分公司、临汾市安达圣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山西阳光新天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临汾五洲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大同永泰分店、大同市华林永泰商贸有限公司、大同尚都购物中心、山西博源超市有限公司、山西客都商贸有限公司、长治市八一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其在2021年9月25日前整改完毕。太原、大同、长治、临汾4个市的商务执法部门将对上述企业是否遵守禁塑令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作出进一步处罚。省商务厅要求各市加大对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检查力度和新闻媒体曝光力度,通过处罚一批、曝光一批,起到警示作用,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