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9月28日
事关太原建设用地

这七类情形需过土壤污染评审关

  本报记者 郭丽菲
  
   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与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 《太原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市级评审工作规程(试行)》,其中明确,七类情形需提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等资料,交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评审。
   这七类情形包括: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用途拟变更为食品加工储存用地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拟变更或者土地所有权拟收回、转让的;焦化、钢铁、化工、煤焦油加工、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焚烧、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农药、石油加工等企业关停、搬迁的;垃圾填埋场、污泥处置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关闭或封场的;商业服务用地中的加油站、机动车修理站、废旧物资回收站用地用途拟变更的;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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