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11月12日

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政策保障灾后重建用地

  本报记者 郭丽菲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坚持 “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用地计划指标、规划选址、用地报批等六大方面,提出支持性政策,加快推进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的用地保障工作。
   用地计划指标足额保障,优先足额保障灾后重建项目用地,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部由省级统筹调剂解决;简化规划管控审查,对灾后重建项目,在不占压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禁止建设区的前提下,可视为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清单或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承诺后,按符合规划管控要求,依规定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全力保障抢险救灾紧急用地,对因近期持续强降雨造成的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防汛抢险设施和医疗、卫生防疫等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及时提供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用地,对因灾急需建设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的,可先行使用土地;强化增减挂钩支持政策,对因灾需要易地重建的村庄和工矿企业,鼓励通过增减挂钩方式保障重建用地;实施特殊的供地政策,原址重建的受灾工业项目,在不改变土地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项目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