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12月24日

销售七万斤“毒”粉条忻州这个小作坊老板判了

  本报记者 陈晓平 通讯员 郝伟
  
   近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被告人李某军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六万元。同时禁止被告人李某军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明矾依法予以没收;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截至案发,被告人李某军共生产加工“毒”粉条约7万斤,获利20000余元。针对该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将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问题放在首位,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严惩不贷,全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