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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消逝的激情岁月——100件(组)实物中的共青团史(二十三) 本报联合中央团校中国青年运动史料研究中心和“触摸团史”微信公众号主办

第一份关于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文件

中央团校 李明龙/文
  这份《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是第五次全国少先队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少先队工作建设的重要文件。1963年2月,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办公室翻印,规格为32开。由于当时刚刚经历了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所用印刷纸张较为粗糙。
   第五次全国少先队工作会议于1962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团委的负责人,各地团委少年儿童工作部的负责人,少年报刊、少年儿童读物出版社和部分少年宫、少年之家的负责人,以及少先队优秀辅导员,共119人参加会议。
   会议根据党的八届八中全会精神,总结了团的三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少先队工作,讨论了进一步对少年儿童加强共产主义教育的问题。同时,讨论制订了《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作出加强对少年儿童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促进少年儿童德、智、体全面发展,将少年儿童培养成共产主义事业可靠的接班人的决定。当时的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李琦涛作了 《为更好地培养共产主义新一代而奋斗》的报告。会议对105名优秀辅导员和1个优秀集体进行了表彰奖励。
   《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条例 (试行草案)》,经第五次全国少先队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于1962年12月10日正式公布。该工作条例是团中央制订的第一份关于少年先锋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全文分为6个部分28条,即:第一部分“队的性质任务”,第二部分“队的活动原则”,第三部分 “队的活动内容和方法”,第四部分“队的组织”,第五部分“辅导员”,第六部分“团对少先队的领导”。
   1979年10月10日至19日,第六次全国少先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的成果之一,是讨论并修改了《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条例(试行草案)》。10月19日,公布了新的《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条例(试行)》,整体框架未作变动,全文仍是6个部分2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