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2年05月20日

我省出台23项措施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本报记者 孟绍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我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经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我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18项重点工作任务和5项保障措施。
   5月1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药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少杰,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黄庙,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爱卫会专职副主任阴彦祥,省人社厅二级巡视员武建国,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处长胡晋刚,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常银生,深入解读《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通知》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张少杰介绍,《通知》的出台对于破解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存在的瓶颈制约问题,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促进药品监管事业与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三条原则:坚持对标对表,明确提出构建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从七个方面细化工作举措;坚持管用实用,立足全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以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为核心,提出一系列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创新举措;坚持协同联动,充分发挥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综合协调与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协作、上下协同,形成合力。
   《通知》主要内容方面立足我省药品安全基础和形势,逐项细化,提出了我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18项重点工作任务和5项保障措施。
   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方面,《通知》要求贯彻实施“两品一械”法律法规,推动形成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体系,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两品一械”标准体系。
   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方面,《通知》明确要立足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建立科学高效的审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鼓励加强中药基础性科学研究,促进中药传承创新。
   完善检查执法体系和稽查办案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强化重点区域监管,推进监管力量下沉,确保监管有效覆盖。“今年3月,省委编委印发《关于加强药品监管一线力量的通知》,将省市场监管局经济检查总队整建制划转至省药监局,设立省药监局第一至第四检查分局。5月9日,四个检查分局正式成立运行。《通知》要求加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创新检查方式方法,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健全风险会商机制、上下联动机制、交叉检查机制、应急工作机制、监检结合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张少杰说。
   强化技术支撑能力方面,《通知》要求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和能力建设,补齐检验检测能力短板,加强药物警戒机构能力建设,多维度收集化妆品安全风险信息,建立健全应急体制机制,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整体水平。
   提升智慧监管能力方面,《通知》明确,构建全省药品信息化追溯监管平台,提升监管精细化水平;加强“两品一械”监管大数据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在高风险监管领域的融合应用,推进监管业务系统同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实现“一网通办”“省内通办”。
   提升专业监管能力方面,《通知》要求落实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加强同全国医药类名校合作,重点培养引进高层次审评员、检查员、国际化人才,实现核心监管人才数量、质量“双提升”;学习和吸收先进的行业技术和监管理念,整体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此外,在强化措施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作用,统筹推进药品安全与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强化政策保障,优化人事管理,激励监管干部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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