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2年07月25日
平遥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官助理米福丽

人民群众“贴心人”未成年人“守护者”

  本报记者 张云鹏 文/图
  
   2014年9月,米福丽成为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的一名 “新兵”,负责受理案件、接待律师、数据分析等工作。从检8年,她始终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信仰法律、爱岗敬业、勤奋好学、脚踏实地,连续多年被评为 “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称号。
  
  当好百姓的“贴心人”
  
   工作8年来,米福丽转换着案件管理、公诉、未检、检委办、政策研究等多重角色,可是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她都会百分之百认真对待工作。
   2015年,她转岗进入公诉部门。零基础的她不知道如何办理案件,但她深知,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是民心,不管是涉黑涉恶的大案,还是邻里纠纷的小案,件件连民心,桩桩系民情,办好案件就是服务民生。为防止出错,她把前辈教的每一个细节、每一句话都记录下来,笔记越记越厚,工作也越干越熟。
   令她印象最深的是,到了公诉部门接手的第一起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件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但她却一点都没有发怵。她认真阅卷、仔细审查,全面查找法律法规,明晰问题,详细对比,列表寻找矛盾点,直到所有案件情况一目了然。在向检察官汇报案件情况时,检察官都被她的认真劲所折服。
   因案件涉及人数多,赔偿款没有到位,多名案件当事人到检察机关上访。面对群众来访,米福丽以百姓之心为己心,用心倾听,细心询问,耐心答复,最终案件当事人表示息诉罢访。
   之后,米福丽又参与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助检察官办理了多起涉黑涉恶案件,高质量完成了各项任务。
  
  当好学生的“守护者”
  
   2019年,因岗位调整,米福丽成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助理,协助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检察案件,并被平遥县教育科技局聘任为实验小学的法治副校长。
   在协助办案过程中,米福丽发现中小学生被性侵害的比率较高,报案率却较低。针对性侵害案件隐蔽性强、发现难、干预难等问题,她主动向检察官请缨,要给不同年龄段学生们量身定制一套预防性侵害的课程,并积极联系学校进行授课,为学生们送去“法治大礼包”。她通过把真实案例改编成法律小故事,寓教于乐,让孩子们在轻松欢快的氛围中学习法律知识,用孩子们听得懂的语言“翻译”法理法条,引导孩子们积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1年,一个在网上疯传的校园欺凌视频引起了她的注意,她立即请示汇报检察官,并与检察官一同提前介入,了解案件原委。她第一时间与实验小学联系,并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网络及政府保护六个方面为全校师生讲授了一堂专题法治课,让学生们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学会如何预防校园欺凌,进一步扣牢了校园“安全锁”。
  
  当好企业的“联络员”
  
   平遥县人民检察院院领导实行 “一对一”包联企业服务,米福丽被确定为企业包联的联络人,负责撰写信息、收集资料、联系企业、帮助企业进行防疫等工作。
   她走访了负责的企业,介绍了平遥县关于帮扶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措施;督促检查了进入厂区人员的体温检测、是否戴口罩、是否分餐及厂区的日常消毒情况;重点宣传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外来回程复工复业人员的管理措施、企业落实防疫“七个必须、五个严禁”的举措;详细登记了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需求;同时,她还不忘讲解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企业负责人的疫情防控意识。
   在对接企业过程中,米福丽向企业宣传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的政策,及时汇总企业提出的在发展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
   米福丽参与制定涉企保护的机制制度,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为护航民企检察开放日活动出谋划策,让更多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职能,感受检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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