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2年08月05日

《晋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明年起施行

  本报记者 毛明辉
  
   8月3日下午,记者从晋城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晋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由晋城市八届人大常委会讨论、起草并通过,2022年7月22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条例》的出台将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树立城市文明形象,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新晋城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条例》共设六章四十六条,从静态交通和动态交通两方面对停车管理作了规定。内容包含总则、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停车场的经营与管理、机动车停车行为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适用于晋城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停车秩序、停车服务等相关活动。
   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方面,明确规定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明确通过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优化停车供给,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对停车资源的共享利用予以规范,充分利用各类闲置场所增加停车供给;明确停车场建设要求,规定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将新能源充电设施、无障碍停车泊位等纳入停车场配套建设要求;明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原则和要求,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遵循严格控制、逐步缩减的原则,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示。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停车场的经营与管理方面,明确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和业主共有场地等不同投资主体的经营主体确定方式;明确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推行差别化的收费标准;居住小区车位要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业主享有出售或者出租优先权,不得只售不租,仍有剩余方可向社会开放。
   机动车停车行为管理主要是从动态交通方面明确停车人在停车场、接送学生上下学、临时停靠等情形下的行为规则,确保停车行为规范、车辆出行通畅。
   相关的法律责任方面,《条例》对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擅自将公共停车场改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备案和设置地桩、地锁等阻碍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常见突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条例不再作重复规定。重点对机动车停车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位法又没有设置法律责任的,从处罚内容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实施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考虑设置典型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处罚内容和执法部门,避免了执法过程中推诿扯皮、管理缺失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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