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2年10月19日

我省出台措施促进服务业复苏

  实习生 刘家进
  
   近日,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我省将实施一系列促进消费措施,助推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中提出,我省将持续发放电子消费券。扩大消费券资金规模,重点围绕成品油、家居、零售、住宿餐饮等领域,滚动投放通用消费券、专用消费券。省级财政将安排5亿元至10亿元专项资金对此给予支持。
   省级财政安排补贴资金1亿元,鼓励各市开展汽车促销活动。各市统筹资金对在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置5万元(含)以上非营运新车(含非营运皮卡)、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鼓励各市组织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联动开展赠送加油卡、汽车保养维修、汽车保险优惠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新购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居民安装充电设施,按照建设成本的20%给予充电设施建设费用补贴。
   省级安排1亿元资金,发放家电专用消费券,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促销活动。家电消费券由开展“以旧换新”的商场、有覆盖农村地区能力的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核销使用,促进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电视机、空调、冰箱、手机、智能家居等产品。向农村地区消费者发放的资金额不低于家电消费券资金的20%。
   鼓励成品油销售企业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开展优惠活动,推行预付卡(款)打折等优惠。对单次加油或预付充值达到一定金额的消费者,在加油站直营便利店或其网上商城等购买商品给予打折优惠。
   省内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景区在非法定节假日的周一至周五,对全国游客开展免首道门票或打折优惠活动,优惠幅度在五折(含)以上的,省级财政给予20%的门票价格补贴。省内其他A级景区参与此项活动的,享受同等补贴政策。
   鼓励商超、大型商业综合体、重点消费集聚区和商业街区等开展促消费活动。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对2022年全年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当年全省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的限额以上商业零售企业,按档次择优给予奖励。其中,年零售额10亿元 (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零售额5亿元(含)至10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零售额1亿元(含)至5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零售额0.5亿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各市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围绕汽车、成品油、家电家居、零售等领域,科学制定奖励办法,根据消费者个人取得的票面金额在20元以上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组织抽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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