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2年10月28日

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2022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上接03版)
   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普遍存在、反复发生的问题,出台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地方和部门完善津贴补贴发放、开会发文、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国企商务接待、制止餐饮浪费等制度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着力消除“四风”问题的思想根源、土壤条件,做到立破并举、扶正祛邪。推动移风易俗,治理陈规陋习,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持续向好。
   (六)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充分彰显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22次听取巡视汇报、发表重要讲话。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79次领导小组会议、9次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4次全国巡视工作会议,组织开展9轮巡视,确保巡视利剑震慑常在。
   全面深化政治巡视。旗帜鲜明把“两个维护”作为政治巡视根本任务,紧扣党的领导职能责任,聚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落地。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巡视监督联系群众纽带功能,把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拓宽群众反映诉求、参与监督渠道,各级巡视巡察机构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24.6万件次。推动巡视组和被巡视党组织同题共答,充分调动被巡视党组织发现问题和整改解决问题积极性,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内生动力。
   高质量完成巡视全覆盖任务。中央巡视组共巡视282个中央单位和地方党组织,各省区市党委完成对8194个党组织巡视,实现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省区市党委巡视全覆盖。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关键少数”,紧盯权力责任,实现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中央巡视组与干部群众谈话5.8万人次,发现问题1.6万个,移交一批问题线索。创新组织方式,有序推进常规巡视,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巡视、提级巡视和巡视“回头看”。建立巡视报告问题底稿制度、与被巡视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机制、纪律作风后评估制度,确保精准发现问题、报告问题。
   建立健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制定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意见、中央单位巡视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强化综合监督作用。中央、省、市、县四级全部建立巡视巡察制度,178个中央单位开展内部巡视,各地探索提级巡察、交叉巡察、机动巡察等模式。总结实践经验,加强分类指导,对中央单位内部巡视加大推动力度,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现场指导督导,引导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稳步开展对村(社区)巡察。中央单位共巡视7836个党组织,市县两级共巡察88.2万个党组织。
   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制定巡视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意见,明确责任要求,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创新巡视反馈方式,实行集中反馈和“一对一”现场反馈相结合。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党委(党组)把整改融入从严管党治党、融入深化改革、融入班子队伍建设、融入日常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认真履行整改监督责任,加强跟踪督办,对典型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虚假整改问题严肃问责。开展联动整改、协同整改、集成整改,推动巡视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监督发现的问题一体整改,不断提高整改实效。推动建立整改评估机制,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公布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综合用好巡视成果,中央巡视组共形成专题报告84份,向党中央、国务院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巡视情况103次,向中央改革办提供专题报告44份。
   (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始终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正风反腐重中之重,因地制宜,精准施治,以实际成效赢得群众支持和信赖。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做实基层监督,强化“县统筹抓乡促村”工作机制,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合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探索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村(社区)“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组“小微权力”提级监督。整合基层监督力量,推进县乡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纪检监察工作协作机制,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更加健全,基层监督能力明显提升。创新监督方式,推进监督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监督网络。
   整治扶贫和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
  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原贫困县集中的7省(自治区)实地调研督导,重点纠治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责任职能不落实问题,对搞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的严肃处理。聚焦原深度贫困地区,加强对“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等政策措施监督检查,保障落实到位。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紧盯乡村振兴重点规划、工程项目,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9.9万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2万人,查处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8万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6万人。
   促进惠民富民政策落实落地。督促职能部门和地方责任主体,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不断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深入治理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 “绊脚石”,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突出问题挂牌督办,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行为。推动地方完善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等管理机制,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资金、农民工工资发放等领域问题专项整治。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53.2万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9万人。
   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 “保护伞”。
  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完善工作协同机制,对移交问题线索全面摸排、重点督办,对重大复杂案件协同立案、协同推进,坚决惩治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甚至直接组织、参与黑恶组织犯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推进“打伞破网”机制化常态化。严肃查处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督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选择性执法、“纸面服刑”、违规违法“减假暂”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0.3万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3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2万人。
   (八)全面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实现各项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持续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开展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专项检查,建立法规前置审核、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形成上下统一的工作规范、工作标准。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完善与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协调机制。整合纪检监察工作运行规定及流程,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
   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落实党中央要求,依照宪法规定,由各级人大产生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一体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开展监察官等级确定工作,构建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专员,强化对基层公职人员的监督。规范留置审批等程序,严格依法运用监察措施,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与政法机关共同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案件协调配合、涉案财物处置等对接机制,持续推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自上而下、依法有序开展各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增强派驻监督效能。分类推进派驻机构改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47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32家单位;在53家中管企业设立纪检监察组或国家监委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向15家中管金融企业和3家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31所中管高校纪委书记担任国家监委派驻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开展垂直管理单位和部分以上级管理为主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地方派驻机构改革,优化省市县派驻机构设置,开展省级纪委监委向省管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健全派驻机构领导管理体制,完善请示报告、述职报备等制度。五年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发挥 “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共处置问题线索150.5万件、立案39.9万件、处分36.9万人,2020年以来提出纪检监察建议5.9万份。
   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制定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指导意见,健全监督力量整合、措施运用、成果共享等机制。统筹纪检监察监督资源、力量,建立“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促进全系统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发挥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推进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同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有机结合。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不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深刻把握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内在一致性,自觉把政治意识与法治思维统一起来,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做到职权法定、程序规范、监督有力。
   构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一体履行党内法规和监察法规制定职责,按照党中央要求起草问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纪委工作条例、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党纪处分批准权限规定等中央党内法规,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监察法、监察官法等法律,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等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健全国家监察法治体系。五年来,纪检监察主要法规制度共增加111项,初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
   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严格执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完善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证据标准,发布3批共11个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精准把握纪法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不断提高。健全监督执纪执法操作规程,完善办案程序衔接机制,构建审查调查标准化体系,防范安全隐患,办案质量得到有力保障。紧贴工作实际强化实战练兵,组织全系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干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
   以信息化促进提升专业化。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建设贯通纪检监察业务全流程、全要素的信息化系统,建成覆盖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完善大数据查询监督平台等系统,建立从信访举报到案件审理等各部门相互衔接、协同配合机制,健全网络安全工作体系,筑牢安全保密防线,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自我革命精神,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认真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能力建设作支撑,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努力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
   赓续对党绝对忠诚的红色基因。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贯通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表彰宣传纪检监察战线时代楷模和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传承弘扬纪检监察机关光荣传统。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召开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第一次代表大会,机关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加强中央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组织优势和系统作用。制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班子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加强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切实转变文风,厉行勤俭节约。 (下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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