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2年11月02日

忻州繁峙县10人擅自外出流动被处罚

  本报记者 陈晓平
  
   10月31日,忻州市繁峙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10人在静态管理期间,擅自外出流动被处罚。
   10月28日,繁峙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通告,对全县实行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其间,仍有个别居民擅自外出流动,严重扰乱全县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隐患。
   10月31日,砂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期间发现辖区张某佛、韩某峯、何某、陈某成、臧某存、李某生、李某辉、智某贵、王某小、郝某金10人无视繁峙县疫情防控静默管理规定,擅自从封控区外出流动,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其中,张某佛、韩某峯、何某、陈某成、臧某存、李某生被繁峙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警告,李某辉、智某贵、王某小、郝某金被繁峙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繁峙县公安局提醒全县群众:当前,全县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服从静默管理各项措施,不聚集、不扎堆、不滋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理渠道表达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