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2年11月11日

孙叔敖:宁可有负私恩,也要秉公执法

  为官者秉公不易,尤其面对自己的恩人,要秉公执法就更难。春秋时期楚国的政治家孙叔敖,却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难题。
   楚国当时的国君庄王雄才大略,想效法齐桓、晋文,称霸诸侯。令尹虞丘子,德高望重,他偶尔听到庄王爱妃樊姬议论自己不推荐人才,受到很大触动。于是明察暗访,了解到孙叔敖家境贫寒却德才出众,便将这个“乡里之士”推荐给庄王,说如果“举而授之政,则国治而士民可使服”,请求把令尹之职让给孙叔敖。庄王开始不同意,虞丘子以“久国禄位者,贪也;不进贤达能者,诬也;不让以位者,不廉也;不能三者,不忠也”作为理由,一再恳求让贤。庄王最终为他的诚意所动,委任孙叔敖为令尹,赏赉虞丘子“采地三百,号曰国老”,宠荣有加。
   孙叔敖能当上令尹,虞丘子的荐举之恩,可谓深似海、重如山。可是孙叔敖就职才几天,就遇到了一桩十分棘手的案件,国老虞丘子的家人触犯了刑律。虞丘子是前任令尹,又被尊为国老,深受庄王敬重,而且还是现任令尹的恩人,因此各级官吏都不敢开罪于他,便将案卷呈送孙叔敖,看他如何处理。这样,孙叔敖就面临着三种选择:一是徇情枉法,将此案不加处理或从轻发落,以报私恩:二是推诿责任,将此案移交他人办理,不得罪恩人;三是依律处置,惩办罪犯,但是要冒很大风险。倘若虞丘子计较起来,到庄王面前告一状,说不定会丢掉还未坐热的官位,尤其会被舆论谴责为过河拆桥,忘恩负义,落得个声败名裂的下场。但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孙叔敖毅然作出抉择,宁负私恩,不枉国法,把罪犯“执而戮之”,显示出公正廉洁的本色。
   虞丘子不愧为一位深明大义的长者,见孙叔敖如此清廉从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以身许国,他不但没有记恨孙叔敖,反而对庄王说:“臣言孙叔敖果可使持国政,奉国法而不党(党即结党营私),施刑戮而不骯(骯即枉法),可谓公平。”把孙叔敖着实褒扬了一番。
   孙叔敖任令尹,仅几个月时间就使得楚国“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后来又辅佐楚庄王励精图治,当上了中原的第三代霸主。而这段宁负私恩、不枉国法的经历,正是他辉煌政治生涯的良好起点。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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