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3年05月24日

晋城出台“16条”促残疾人高质量就业

  本报记者 毛明辉
  
   5月23日,记者从晋城市残联了解到,晋城市根据国家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制定的晋城版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16条具体举措已经正式出台。16条举措主要包含在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和辅助性就业、帮扶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帮扶特殊困难残疾人就业、提升残疾人就业职业技能共五方面。
   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逐步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专设职位招录(聘)残疾人工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强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惩机制,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进行奖励。
   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和辅助性就业。落实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充分利用残疾人集中托养和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之家”、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抓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各县(市、区)要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至少建成1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性机构。
   帮扶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费用按照民用标准收取。政府和街道兴办的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彩票投注站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的网点给残疾人。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就业。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并按要求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
   帮扶特殊困难残疾人就业。每年组织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少于100人,每年资助不少于200名残疾人发展产业。
   提升残疾人就业职业技能。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新业态就业服务工作,组织一批平台、电商、快递等就业新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