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3年05月29日

我省修改地方立法条例

  本报记者 赵云云
  
   5月26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作新闻发布。
   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蔡汾湘介绍说,修改《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总结山西地方立法经验的现实需要。
   《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由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2月21日通过,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2023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为规范地方立法活动,4月初,山西省启动地方立法条例的修改工作,经过一系列规范流程后,于5月19日提请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6日通过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决定共16条: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进行充实完善;进一步完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总结我省地方立法实践,对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等问题作出修改完善;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和我省备案审查工作实践,对备案审查制度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