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11月26日

“2020.04.19”交通肇事逃逸案深度调查报告

    4月19日,昔阳县辖区内发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逃逸交通事故,昔阳县交警大队成立了“2020.04.19”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4月19日19时43分,当事人刘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安广线寺家庄村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常某某驾驶的三轮汽车尾部发生碰撞,致刘某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常某某驾车逃逸。20时01分,大队民、辅警前往事故现场处置,并启动逃逸案件侦破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对现场周边环境摸排走访、及时调取现场周边视频监控。
   经调取刘某某工作单位监控视频,发现刘某某手提红色头盔,到停车场后戴头盔驾驶摩托车离开,但现场勘查时未发现刘某的头盔。4月21日下午,办案民警在城区附近一村庄的监控视频内发现一辆农用三轮车车厢内有疑似物品,但视频清晰度较差,无法进一步识别。4月21日晚,办案民警在监控视频内发现这辆农用三轮车事故发生后沿新西街由东向西行驶,藏匿在新西街废弃的广播站办公区附近区域。
   4月22日上午,事故调查组重新调整工作部署,将民警分为四组:第一组驻守县公安局,以事故发生当日上午的视频监控为主排查嫌疑车辆出发位置,从而确定嫌疑人居住区域;第二组驻守大队调控中心,与第一组合力排查嫌疑车辆出发位置,确定嫌疑人居住区域;第三组在嫌疑车辆藏匿地点附近仔细搜索,重点查找被嫌疑人遗弃的摩托车头盔;剩余民警组成第四组前往事故发生地周围,继续开展摸排走访。12时许,第一组警力成功锁定嫌疑车辆事故发生当日早上出发地位于红旗一条街梯云阁停车场,并将嫌疑人居住地锁定在县城南关常家街、秋树沟一带;第四组民警在走访时发现寺家庄村以南的树林内有一辆三轮摩托车有重大嫌疑,但未发现驾驶人。将该信息反馈后,事故全体民警辅警立即前往车辆停放地点附近开展排查,终于在寺家庄村内排查到嫌疑车辆为该村村民常某某所有。将嫌疑人常某某查获后,常某某开始对事故事实拒不承认,后在强大的证据面前供认不讳。常某某应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刘某某应负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从本案可以看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仍是当前有效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农用运输车仍是当前影响道路交通畅通的一个重要因素。纵观交通违法查处量,虽然违法查处量较大,但其相对集中于城区及周边等人员相对较为密集的区域,查处时间段也较为集中在夜间,在违法查处工作上基本上形成了固定的时间段和区域。针对此情况,建议各路面中队在交通违法查处时,采取固定查缉点和机动巡逻查缉相结合,适当调整勤务方案,优化警力配置,最大限度增强对农用运输车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李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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