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6月02日

儿童节 送给“少年的你”一份法治厚礼

  本报记者 郭丽菲/文 董元炜/图
  
   2021年“六一”儿童节,孩子们收到了一份特殊的节日礼物——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6月1日当天,山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
   活动中,太原市婚姻家庭建设协会心理咨询师张烈华博士用浅显易懂的语言为现场嘉宾和小朋友们解读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所呈现的几大亮点、几大变化。
  
  操作性更强 结构更加科学
  
   “可操作性更强,结构上也更加科学。”张烈华博士介绍,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文数量从72条增加到132条,文字达到1.6万多字。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方面亮点频现。比如,针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保护、勤俭节约意识培养、网络保护等都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压实了监护人、学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由原来的“四大保护”变为“六大保护”。此外,还新增“充分听取孩子的意见”“尊重孩子真实意愿”;“开展学校、幼儿园性教育”等内容。
  
  细化家庭监护责任
  
   “首先,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细化了家庭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为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奠定基础。”张烈华解释说,父母离婚,对孩子来说是个不小的打击。《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与民法典看齐。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对离婚后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尊重已满8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
  
  增设“政府保护”专章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国家亲权责任,当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及时介入。”张烈华举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校园欺凌案件、网络欺凌案件从预防、监管、案后的处罚以及对于受害人的教育保护等方面都进行了更明确和严格的规定,更具有刚性和可操作性。
  
  强化网络保护
  
   新修订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
   专门增设了“网络保护”一章,为孩子健康上网撑好法律“保护伞”。比如,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每日22∶00至次日8∶00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不得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章的出现,是我国对未成年人网络使用领域第一次专门立法,开启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时代。”张烈华表示,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互联网企业等社会各方共同发力,最终建立网络保护的综合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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