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7月20日

少年涉罪后改过态度良好法院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本报记者 陈彤 通讯员 郭超华
  
   “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不会再做这些事,不再接触那些人,一定努力学习,回报社会。”这是涉罪未成年人岳某某在不公开检察听证会上的忏悔。近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召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检察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宋静芳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嫌疑人基本情况、案件情况、社会调查情况,系统阐述了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岳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是初犯,案发后能对失主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因此,承办检察官建议对本案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听证人员就案件相关情况进行提问,围绕岳某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附条件不起诉后如何进行帮教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对岳某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能够促使其自我改造,更好地回归社会,是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生动体现。
   最后,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晓燕对本次不公开检察听证会进行了总结,并对岳某某进行训诫,希望其摒弃“虚荣炫富”的不良价值观和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同时,要真诚悔罪,配合帮教,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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