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8月26日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精准发力 构筑维护青少年权益“合力网”

  本报记者 钟如杰
  
   近年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把青少年维权工作纳入检察工作总体部署,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针,围绕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通过开展涉未刑事、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水平,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搭建未成年人观护基地
  
   多年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近3年,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07件154人,起诉118件205人。其中,共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9人。
   与此同时,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秉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理念,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近三年,共不批准逮捕涉罪未成年39人,不起诉24人,附条件不起诉36人。
   为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该院未检部门先后牵头、指导在以技能学习为特色的乡宁县职业中学、以国学教育为特色的新博学学校以及爱心企业建立了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为涉罪未成年人群体提供观护帮教平台,依托临汾华夏社工服务中心、临汾双宏心理咨询公司、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4个阵地,建立“社工+专员+咨询师+志愿者”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服务团队,全面开展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观护帮教、团体辅导、亲职教育等司法保护服务工作,构筑起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合力网”。
   对涉罪未成年人群体,坚持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切实做到惩戒、维权、帮教全面一体落实。
   近3年,共提供合适成年人到场服务52例,社会调查119例,帮教矫治116例,力促涉案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
   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和困境儿童,积极化解被害人心理阴影和生活困境,联合团委、妇联、司法、民政、人社等8个单位共同出台 《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 “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建立“一站式”办案场所,主动减少案件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伤害,并积极引入社工、心理咨询师,为其提供成长指导、心理救助、经济帮扶等服务。近3年,共对相关未成年人提供救助60例。
  
  提升弱势群体自护能力
  
   该院未检部门将法治教育和团体辅导有机结合,在法治教育中引入认知调整、情绪调适、行为改善、人际沟通等辅导内容,切实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和受害率。全市共计175名检察官受聘成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多次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开学季”“青青我心护蕾行动”等系列法治教育活动。
   疫情期间,未检部门录制“检察官陪你聊疫情”主题网课,开展线上法治教育;暑假期间,精心撰写 《致全市中小学生的一封信》,推送至各学校。
   近3年,共开展法治教育388次,引入团体辅导275次,受众人数11万余人。将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和涉罪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纳入维权重点对象,积极提供维权服务。结合临汾团市委“阳光自护”项目与检察机关办案线索,组织社工走进郊区、村镇学校,开展“五防五爱”主题教育与团体辅导,提升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自护能力。
   在大宁县留守儿童专门学校启动 “检护幼苗法助脱贫”关爱留守儿童系列活动,为该校捐赠、筹建心理咨询室,并开展了“进行一次团体辅导”“举办一场法律知识竞赛”“开展一次问卷调查”“开展一堂法治教育课”“播放一部未检主题微电影”等活动,进一步培育未成年人法治理念。对“边缘”和“入门”未成年人群体,联合社工组织介入,各司其职,挖掘未成年人家庭、经历中不利的成长因素,开展临界和再犯预防工作。积极与团委、妇联等部门联系配合,主动、全面开展法律监督,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同时,参与预青组“携手关爱 共护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围绕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推进行业组织依法运行等3个方面开展社会治理,为青少年营造良好成长环境。开展涉未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治理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全方位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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