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10月01日

山西立法保护老陈醋

  本报记者 赵云云
  
   9月30日,山西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醋文化源远流长,3000多年前就有了酿醋的工艺。山西醋种类众多,其中山西老陈醋在数百年的传承发展中形成了独树一帜的酿造技艺,以酸、香、甜、绵、鲜的特有品质和丰富的营养价值、保健功效,位居中国四大名醋之首,素有 “天下第一醋”的盛誉。明清时期,山西老陈醋就跟随着晋商,走遍了大江南北,甚至远渡重洋,飘香海外。山西老陈醋的传承和传播是山西这一片热土对华夏农耕文明、中华民族智慧的历史贡献。
   山西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李渊介绍说,对山西老陈醋保护进行立法,是以法治方式保护与传承山西老陈醋传统文化和工艺特色,旨在保障山西老陈醋品质、规范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扩大山西老陈醋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我省食醋产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由省人大财经委按照“小切口、有特色”的立法理念自主起草。《条例》草案共4章24条,对山西老陈醋的生产经营、传统工艺和知识产权保护、文化传承、技术创新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分别作了相应规定。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明确山西老陈醋的主要特征;加强对山西老陈醋的保护;支持山西老陈醋生产企业的发展;规定对山西陈醋的保护。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该条例施行后,将如何贯彻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李志强表示,下一步,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一方面是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另一方面是认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 “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督促山西老陈醋生产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建立原料、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建立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山西老陈醋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 “山西老陈醋”名称的规范使用管理,依法查处侵犯山西老陈醋知识产权的行为。产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山西老陈醋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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