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10月01日

我省发布《条例》推动康养产业提档升级

  本报记者 赵云云
  
   9月30日,山西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康养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旨在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拓宽产业融合途径,用法治方式引领推动康养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康养产业关乎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同时也是带动面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很显著的新业态和新经济增长点。山西四季分明,雨热同步、区位适中、交通便利,中药材分布广泛,文化资源厚重、旅游资源丰富,发展康养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山西康养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中还存在政策集成不够、产业导向不清晰、跨界融合不充分等问题。
   基于此,《条例》应运而生。《条例》共23条,针对我省康养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围绕促进康养产业发展这一目标,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突出对养老资源的统筹整合。养老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是康养产业的重要内容,应当重视养老资源的合理统筹和均衡配置,政府和社会都应参与其中。《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合理统筹、均衡配置城乡养老资源,规划、建设和改造与老年人日常生活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整合家庭、物业、餐饮、物流、护理等服务资源,建立老年人服务网点,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鼓励康养产业经营者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构建医疗、康复、保健、养生等一体化的康养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保健院、托老院等康养医疗项目。
   其次是鼓励康养产业与相关产业相融合。为把山西在自然、人文和旅游方面的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康养产业的发展优势,《条例》第十四条至十八条就康养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作出规定,如鼓励康养产业经营者将小杂粮、特色农产品以及道地优势中药材与康养项目相融合;鼓励公共文化资源向康养产业延伸,推动红色资源、古建筑、古村落、传统工艺、戏曲等与康养产业相融合;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康养社区、康养乡村、康养小镇,推动农业创意、田园观光、民俗体验与康养相融合;鼓励开发全民健身运动康养项目,推广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运动康养服务;鼓励利用自然风光、清凉气候、森林资源、地热资源等建设康养基地。
   再次是规定了康养产业的支持促进措施。在土地支持方面,《条例》第九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康养产业示范项目纳入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康养产业。在推广支持方面,《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康养产业品牌或者产品,给予补助或者奖励。《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康养品牌展示推广活动,组织引导康养产业经营者参加国内外康养产业交易会、博览会等。
   《条例》还特别强调,要强化对康养产业经营者的规范。康养产业正处于起步阶段,为推动产业持久健康发展,在发展之初就要注重规范管理,避免自由生长带来的不规范甚至是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条例》的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分别对应急处理、员工管理和培训、不得欺骗消费者、不得强制消费等事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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