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12月07日

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太谷一场所被罚9500元

  本报记者 孟绍毅 通讯员 要嘉瑾
  
   近日,因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晋中市太谷区一经营性场所被太谷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以9500元罚款,同时给予法定代表人罚款500元。
   11月16日,太谷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对一经营性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两具灭火器喷射软管的长度小于400mm,系不合格消防产品,遂当场依法下发《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11月19日前整改。11月22日,太谷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发现以上隐患仍未整改,遂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同时,监督检查人员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负责人和管理人无视消防隐患、拒不整改的行为提出严肃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