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12月07日

安全距离不保持发生碰撞后悔迟

  8月24日16时10分,刘某驾驶无牌长安牌小型轿车往和顺县李阳镇三奇村行驶至207国道泊里村附近路段,与由南向西左转弯行驶的张某驾驶的虹宇牌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刘某与张某负同等责任。
   对此,和顺交警温馨提示:安全车距是指后方车辆为了避免与前方车辆发生意外碰撞而在行驶中与前车保持必要的距离。所以,以该事故为反面教材,提示广大驾驶人,开车上路时不要跟车太近,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这样,即使有意外发生,同样可以采取自救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李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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