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2年09月06日

面对校园欺凌 不能“事后诸葛亮”

  本报记者 郭丽菲
  
   近年来,“校园欺凌”一直是学生和家长关注的话题。面对校园欺凌,有人选择沉默,有人向家长、老师寻求帮助,也有的人出于愤恨与报复的心理而事后选择伤害欺凌者。那么,青少年到底应该选择什么方式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呢?山西12355普法老师给出解答和分析。
  
  案例分享
  
   在贵州的一所学校,品学兼优的陈同学屡次遭到李同学的欺凌,因害怕告诉老师会遭到李某的打击报复,陈某未将受欺凌的事实向父母、家长反映,从而导致李某变本加厉。在一次李某的欺凌中,陈某再也无法忍受,在李某对其实施暴力转身离开数十米后,从怀中掏出一把早已准备好的水果刀捅向李某,造成李某受伤,后被鉴定为重伤二级。
   因陈某的行为发生在不法侵害之后,且不法侵害不再对其产生威胁,故陈某举刀捅向李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事后防卫。该案经审理,陈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令很多人唏嘘不已,大家都为陈某感到难过和可惜。普法老师表示,陈同学错就错在事后伤害欺凌者。因为当欺凌这种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受害人再实施防卫措施,造成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属于事后防卫,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面对不法侵害,正确的解决方式至关重要。青少年应当采取正确方式面对不法侵害,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大家要了解事后防卫,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如果一个人正在面临着不法侵害,是可以做出防卫的行为对抗这种不法侵害。例如,在面对正在进行的欺凌行为时,我们可以对这种不法的行为进行一定的反击,从而减少自己的损伤。但是,当这种不法行为已经结束时,我们就不可以再对该行为进行一个事后的反击。
   事后防卫是指不法侵害结束之后 (即行为人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自动中止、逃离现场等)进行的“防卫”。因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所以不是正当防卫。事后防卫与正当防卫的最大区别在于防卫时间的不同。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造成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2355提示
  
   陈同学本来是一名校园霸凌的受害者,最终却因采取对这种霸凌行为不适当的反抗导致定罪判刑。这个案例告诉大家,面对不法侵害,每个人都应当具有法制思维,采取正确的防范方式,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面对不法侵害,青少年只有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面对校园欺凌,青少年首先要寻求老师与家长的帮助,对霸凌的行为及时作出处罚,同时防止霸凌行为的再次发生。同学们不应沉默,因为沉默会助长欺凌者的嚣张气焰。但也不能一时激愤,采取事后伤害欺凌者的行为,这样会对自己、他人的人生均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造成亲者痛、仇者快的悲剧。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预防青少年犯罪、关注青少年成长是国家之大事。青少年普法教育始终是一个重要话题,需要每个人去了解执行。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平安、健康、快乐地成长,走完属于自己的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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