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7月20日
我省一揽子政策推动房地产业发展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主体须同步交工

  本报记者 陈彤
  
   7月19日,记者从山西省住建厅了解到,该厅提出提高房地产项目新出让土地的配套标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多项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推动我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在提高房地产项目新出让土地配套标准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地方人民政府签署相关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项目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交付使用时间等,配套基础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对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全过程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分阶段、按比例及时拨付。信用评价等级高、信誉好的企业,可依申请提前节点拨付预售资金。
   在优化公积金贷款保证上,我省各市公积金中心不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对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在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中增加“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内容。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或不动产首次登记后,预售资金申请使用额度最多不得超过总额的99.9%,办结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监管部门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各市公积金中心可通过异地贷款同城化管理等方式,跨区域发放公积金贷款,统筹使用公积金。
   此外,在推动建设项目绿色高质量发展方面,我省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全装修、智能化、节能低碳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城中村改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绿色建筑星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