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9月02日

太原市对环境空气质量实行周通报月考核

  本报记者 郭丽菲
  
   9月1日,记者从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有效改善臭氧和颗粒物浓度居高不下的被动局面,太原市对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实行周通报月考核制度,确保今年各项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不折不扣完成。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进则退,慢进则退。针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环境形势,太原市明确提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实行周通报制度。每周公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臭氧浓度指标排名和改善情况,同时实行月考核制度。每月进行考核排名,改善率连续2个月排名后两位的,约谈分管县 (市、区)长。连续3个月排名后两位的,约谈县(市、区)长。连续4个月排名后两位的约谈县(市、区)委书记。国控点位连续2个月改善情况排名倒数第一的,由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检查,连续3个月改善情况排名倒数第一的,将约谈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太原市要求,各级各部门强化交账意识,实施清单化管理,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狠劲韧劲,将任务措施逐级细化到具体项目、具体环节,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挂图作战、倒排工期,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确保任务指标不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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